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出租车服务管理条例,以及出租车运行管理条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 2、个体出租车管理条例
- 3、北京市出租车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中心城区(95平方公里)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和监督管理。管理机构市人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律主观:网约车出租车管理办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
法律客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合法经营,维护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个体出租车管理条例
个体出租车管理规定 第十条 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物价、计量等规定的,分别由物价监督、计量等部门处理。无照经营个体出租汽车的,按《北京市人民***关于取缔无照经营出租汽车的暂行规定》处理。
第六条 个体出租汽车的驾驶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有本市常住户口,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考试合格,取得正式驾驶证3年以上,在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前3年连续从事汽车驾驶工作。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于2006年6月1日开始施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城市出租车服务质量、规范营运管理、保障乘客权益,并且落实运输安全责任。
个体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自己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持其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运营证申请注册。将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中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北京市出租车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本市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出租汽车经营活动;非本市车辆不得用于起点和终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本市常住户口,男60岁、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驾驶证3年以上。
法律主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制定。
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二)持有关证明向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审批决定。合格的,发给经营许可证件。
不可以。 在北京市开出租汽车的首要条件就是您必须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男60岁、女50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驾驶证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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